最近,媒体报道了一项政治民意调查,称“密西西比州46%的共和党选民认为异族通婚应该是非法的”。纽约每日新闻中的一个例子(网络上的许多故事)是这样的:跨种族婚姻应该是非法的,在新的民意调查中,46% 的密西西比州共和党人说。从那篇文章:
上个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,该州 46% 的共和党选民认为跨种族婚姻应该是非法的——多数人受到质疑
鉴于我认识许多跨种族婚姻的人(包括我自己的家庭),我有动力去追查整个故事,而不是陷入明显的歇斯底里。我在此处的公共政策投票(PDF) 中找到了有关民意调查的新闻稿,其中有:
这些铁杆共和党选民中有 46% 认为跨种族婚姻应该是非法的,而 40% 认为它应该是合法的。包括巴伯在内,赫卡比从前者获得的支持(22%)多于后者(15%),佩林(13-6)也是如此。对巴赫曼 (10-2)、金里奇 (13-8) 和 Pawlenty (4-1) 的支持则相反。
在第一页的末尾,他们说:
3 月 24 日至 27 日,PPP 对 400 名密西西比州共和党初选选民进行了调查。该调查的误差幅度为 +/-4.9%。
现在我不明白的是如何解释结果,尤其是误差值。
从原始数据来看,400 名选民中有 46%(~50%)是 200 名回应认为异族通婚应该是非法的选民。但根据 2008 年联邦大选密西西比州的统计数据,麦凯恩获得了约 725,000 票共和党选票(奥巴马为 556,000 票)。我的直觉是,你不能将 46% 的数字外推到其他 724,600 名共和党选民,但仍然保持 5% 的误差幅度。
那么媒体是否歪曲了这些数字(真的吗?媒体会这样做吗?!?!?!)或者我不理解工作中的统计数据?
谢谢你的帮助!